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激发司法鉴定事业创新活力,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总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全力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不断增强,形象明显改善。机构实力显著增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到2024年,培育30家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高资质综合类鉴定机构。在每个鉴定类别培养10名以上行业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形成百名专家团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鉴定业务量稳步提升,到2024年全省年办理鉴定案件15万件以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有效投诉率保持在万分之一以下。
(三)优化机构布局。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科学合理制定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业务增项、吸收合并等实现规模化发展,规范整合小、微司法鉴定机构,培育专科型特色司法鉴定机构。
(四)提升资质能力。严格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统一评审工作规则,组织好专家现场评审、网上评审。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及时预警资质等级较低的机构,督促其引进人才、升级设备。
(五)鼓励交流合作。着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山东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建立省内跨市司法鉴定机构协同发展联盟。引导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合作承担科研项目,与省外高资质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和人才交流。
(六)打造发展平台。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建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组合式司法鉴定服务。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推荐联系机制,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条件。因地制宜推动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与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协作,推进信息系统与办案机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为机构拓展业务提供便利。
(七)完善人才选拔考核机制。建好司法鉴定业务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日常考核。定期更新司法鉴定岗前、转岗考试题库,探索岗前专业实务评测、集中面试等选拔机制,对拟申请执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实质审核。
(八)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利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执业规范培训,深化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工作,加强鉴定人助理等后备力量培养力度,选派优秀鉴定人参加外派考察培训,用好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库,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能力强的司法鉴定专家人才队伍。
(九)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监督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制定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激励制度和鉴定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实施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到期未按要求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机构进行依法清理。把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作为认定高资质高水平机构的必需条件,鼓励机构积极参评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例的行业指导,开展好年度优秀文书评选、示范案例汇编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鉴定文书质量。
(十一)加强事中质量监管。督促机构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在每个业务类别明确一名质量负责人,对鉴定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质量监控。落实好鉴定意见三级审核、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疑难案件专家会鉴等制度。
(十二)加强事后质量评价。建立常态化、多形式的能力验证、质量检查、案件评查、专家评估等第三方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组织重新鉴定案件评查活动,开展委托方满意率、意见采信率调查,责令问题较多的机构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十三)完善技术标准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规范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中的技术标准衔接,分类别研究制定司法鉴定执业指引,统一法医临床、法医物证、交通事故痕迹等类别标准适用问题。加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方法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研发。
(十四)加快服务标准化进程。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底,实现市级标准化机构基本全覆盖,省级标准化机构达到30%以上。探索将标准化机构信息与名册编制、社会公告、诚信评估、品牌创建等工作相挂钩。
(十五)深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需要,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定期总结、提炼、推广管理经验和制度成果。
(十六)深化行业专项治理。以常态化为原则,聚焦投诉信访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领域和监管死角,持续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解决“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问题。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健全省、市司法鉴定协会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实协会专家和管理力量,调整完善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依托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十八)形成部门助推发展合力。贯彻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司法鉴定改革责任。围绕优化法治环境等重点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保险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拓展非诉领域司法鉴定服务。
(十九)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规范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执业黑名单制度,逐步推开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科学调整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强化行业党建。落实党建工作“三纳入”“四同步”要求,推动司法鉴定协会建立行业党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全部建立党支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场所“党员先锋岗”“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强化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绝对领导。
(二十二)强化技术支撑。全面运行省司法鉴定综合信息系统,推动鉴定受理、过程记录、鉴定意见书制作等环节在线办理、全程留痕。加强数据汇集分析,对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情况进行一网监管、信息共享。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讲好司法鉴定故事,组织好“最美司法鉴定人”等评先树优活动,加大对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鉴定行业开展扶贫助弱等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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